报名考试指南

一、成人高考报考条件、对象及必备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三、考试时间
四、专业课加试规则
五、录取照顾政策
六、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七、成人高考院校录取及新生复查工作

一、 成人高考报考条件、对象及必备材料

1 、报考条件与报考对象

    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 :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专科升本科 :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及第二专业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根据卫生部《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 ] 57 号)要求及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的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表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2 、 报考必备材料

    1 、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

    2 、学历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

    3 、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生对象会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对报考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医学专业要求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选报这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预先备好相关工作证明书。

    注:各省情况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二、考试科目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从 2006 级成人高校招生起取消成人高考科目四门专业基础课。

  据了解, 2006 级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在今年 10 月进行。被取消的 4 门专业基础课是: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将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统考科目考试。

  从 10 月成人高考开始,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中的民法专业基础课考试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再负责组织以上有关部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调整后的成人高考考试科目

    1 、高中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 :

    ( 1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

    ( 2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合卷),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2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统考科目 :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医学类(含中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

    (4)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5)公安类院校各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注:    (1)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2)高中起点升本科和专科的公共课: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历史、地理合卷)、理化(物理、化学合卷)实行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4)艺术、体育等专业需加试的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并通知考生。

    3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

    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 1 )哲学、文史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 2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 3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 4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 5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 6 )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 7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 8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注:( 1 )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两种语种。

    ( 2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 3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附表查看

层次

种类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文科(含外语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含外语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语文、数学(理)、外语 

中医学类及中药学 

语文、数学(理)、外语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 

语文、数学(文)、外语 

公安类院校各专业 

语文、数学(文)、外语 

专升本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艺术类(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高数(一)、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高数(二)、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法学 

政治、外语、民法、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农学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PS : 从招收 2006 级成人高校学生起(考生 2005 年 10 月考试、 2006 年春季入学),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中的部分专业基础课调整如下:取消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 4 门专业基础课考试。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统考科目考试。 

   

三、考试时间

从 2004 年开始,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时间进行调整,实行 “ 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 ” 。调整后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为每年 10 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日。 2006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10 月 14 、 15 日。高起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全国 06 年 10 月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

10 月 14 日 09:00-11:00

语文

10 月 14 日 14:30-16:30

数学

10 月 15 日 09:00-11:00

外语

10 月 15 日 14:30-16:30

理化史地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

10 月 14 日 09:00-11:30

政治 

10 月 14 日 14:30-17:00

外语 

10 月 15 日 09:00-11:00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四、专业课加试规则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可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 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五、 录取照顾政策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成考,可以加 10 分参加录取。

  根据规定,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的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增加 20 分投档: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照顾分数不累计。

六、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3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七、 成人高考院校录取及新生复查工作

1 、院校录取工作

    (一) 录取工作实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 " 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招办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1 、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统考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的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是否需数学单科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录取时是否需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 、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本科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各专业数学不计入总分,下同)的 70% ,专科不低于 60%.

    (三) 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 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四)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通过 168 声讯电话补填有计划余额招生院校的志愿。

2 、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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